申请加入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的单位和个人,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并向本协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一)副理事长单位
享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权利的基础上,获得以下权利:
1、获得协会颁发副理事长单位的牌匾;单位领导人担任协会副理事长职务,获颁名誉证书;
2、有权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牵头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论证工作等;
3、举办重大活动,协调协会主要领导出席,或有必要邀请政府领导出席的机会;
4、获得协会的全方位支持与配合;有协会的优先服务权和其他需要时协会出面协调事宜的权利;
5、我会整合的项目资源及开发的项目,优先合作的权利;
6、我会受政府委托,牵头对省内一些地区做整体能源规划,享有参与规划和建设的机会;
7、按照省储能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参与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二)常务理事单位
享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权利的基础上,获得以下权利:
1、获得协会颁发常务理事单位的牌匾,单位领导人担任协会常务理事职务,获颁名誉证书,
2、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论证工作等;
3、协会联合政府等各方资源成立江苏省储能行业基金(投资储能企业,投资储能电站的),享有参与投资和被投资的机会;
4、享有联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合作,课题研究,学术讨论产学研等
5、参与协会主办的中国(江苏)储能大会、行业交流等各类宣传活动;享有宣传、演讲、参展等优惠政策;
6、优先参加协会每年举办的评优评奖;享有协会推荐参与政府评优评选的机会;
7、单位领导人出席协会主办的重大活动及国内外考察等;
8、按照省储能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参与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三)理事单位
享有会员单位相关权利的基础上,获得以下权利:
1、获得协会颁发理事单位的牌匾,单位领导人担任协会理事职务,获颁名誉证书;
2、推荐本单位一名专家编入省储能行业专家库;有机会选举为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3、可委托协会组织或者协助组织相关行业宣传活动;经同意,可免费借用协会抬头办理;
4、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申报项目或招投标等需要协会出具证明文件,经批准,获得协会出具盖章文件;
5、获得协会组织专家针对科技,发改,工信等资质类、人才类、资金类项目解读及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及资料编写、会计、税务、法律等指导;
6、获得储能项目建设方面的咨询服务;
7、有机会参与到我会独立开发的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站、储能电站的合作、开发、设计、建设等环节;
8、参与协会主办的中国(江苏)储能大会、行业交流等各类宣传活动,享有免费参会名额;
9、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客户资源,对接精准客户。
(四)会员单位
1、获得协会颁发会员单位牌匾、证书;
2、获得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企业新闻;并获得特色信息专供服务;
3、享有参与协会主办的中国(江苏)储能大会、行业交流等活动;
4、获赠协会编辑出版的各类信息资料,获得行业有关经济和政策信息;
5、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高层次、高质量的研讨会、专题讲座和人才培训;
6、参加协会每年组织的企业走访团,走访成员单位,加强会员间的交流合作;
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会员交纳会费的规定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积极参与协会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形象及声誉;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保质保量地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六)按时缴纳会费。
会费的使用、管理按《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