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发布新能源项目收益率管理新方案
近日,大唐集团发布《大唐集团新能源项目收益率动态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新能源项目收益率差异化控制标准,涵盖境内光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以及国家级和省级大基地项目。其中,税前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作为主要管控指标,税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作为辅助指标,形成“双轮驱动”的管控模式。除经集团公司专项决策适当调整的项目外,新能源项目在投资决策、开工决策阶段均需满足收益率管控标准,立项阶段参照执行,确保项目收益科学可控。
此外,《方案》对特殊项目、重点项目、特高压外送配套项目、参股项目、境外项目及物资采购服务费等作出特殊说明。其中,境内同类型投资项目中,光伏、陆上风电项目基准收益率按6.5%计,海上风电按6%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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