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尖峰电价补偿独立储能!安徽分时电价变动解读
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主要变动为新增2-3h午间低谷电价时段。而且在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午间11:00-15:00共设置4h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其中每年的夏季和冬季分别有45天将执行尖峰电价,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标准为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在分时电价调整通知中明确:尖峰电价资金统筹用于保障电力需求响应、企业错峰检修、虚拟电厂调用等需求侧管理的价格补偿,符合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含配建新型储能)调用补偿,充换电运营商根据电网需求反向放电补贴,应急跨省购电新增损益等。具体支出由省能源局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电力保供形势确定,剩余部分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损益统一平衡。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按月发布、滚动清算。该版文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季节每天分时电价走势如下图:
本文来源:北极星储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