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政策靴子落地,江苏工商业储能收益测算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2025年6月1日实施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苏发改价格发〔2025〕426号)
江苏0.5MW/1MWh工商业储能在EMC模式下业主分成20%的收益测算对比分析如下:
两充两放收益分析
一、核心参数(基于新政)
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5:00-22:00(电价上浮70%,峰谷价差0.65元/kWh)。
低谷时段:2:00-6:00、10:00-14:00(电价下浮65%)。
尖峰时段:14:00-22:00(电价上浮80%,峰谷价差1.1元/kWh)。
低谷时段:0:00-6:00、11:00-13:00(电价下浮65%)。
夏冬季(1-2月、6-8月、12月)
春秋季(3-5月、9-11月)
峰谷价差浮动比例
两部制用户:峰段上浮80%、谷段下浮65%。
尖峰电价:315kV·A及以上工业用户在尖峰时段(如夏冬季14:00-15:00、19:30-21:30)电价上浮20%
运行天数分配
夏冬季:6-8月(92天)+12月-次年2月(90天)=182天。
春秋季:全年330天-夏冬季182天=148天。
充放电策略
两充两放:首次充放(低谷→尖峰/高峰),第二次充放(低谷→平段)。
系统效率:80%(含PCS损耗及电池衰减)。
二、收益测算
1.夏冬季收益(182天)
第一次充放(低谷→尖峰)
1MWh×1.1元/kWh×80%×182天=160元
第二次充放(低谷→平段)
1MWh×0.4元/kWh×80%×182天=58,240元
说明:平段电价按尖峰电价的36%计算(1.1元/kWh × 0.36 ≈ 0.4元/kWh)
总收益:160,160+58,240=218,400元
2. 春秋季收益(148天)
第一次充放(低谷→高峰)
1MWh×0.65元/kWh×80%×148天=76,960元
第二次充放(低谷→平段)
1MWh×0.35元/kWh×80%×148天=41,440元
说明:平段电价按高峰电价的54%计算(0.65元/kWh × 0.54 ≈ 0.35元/kWh)
春秋季收益:76,960+41,440=118,400元
总峰谷套利收益:218,400+118,400=336,800元/年
业主分成(20%):336,800 x 20%=67,360元/年
3. 其他收益补充
需求响应补贴:年参与调峰15次,单次补贴2万元/MW·次,业主分成约 6,000元(0.5MW×2万元×15次×20%)
需量电费优化:年节省电费8万元,业主分成 16,000元(20%)
总收益:67,300+6,000+16,000=89,360元/年
一充一放收益分析
1.峰谷套利收益
•夏冬季(182天)
1MWhx 1.1元/kWhx 80%× 182天=160,160元
• 春秋季(148天)
1MWh× 0.65元/kWhx 80% × 148天=76,960元
总峰谷套利收益:160,100+76.960=237,120元/年
业主分成:237120x 20%=47,424元/年
2. 其他收益补充
• 需求响应补贴:年参与调峰15次,单次补贴2万元/MW-次,业主分成6,000元(0.5MW×2万元×15次×20%)。
•需量电费优化:年节省电费8万元,业主分成16,000元(20%)
总收益:47,424+6,000+16,000=69,424元/年
收益总结:
业主年收益约 6.94万元,较两充两放模式(原测算8.94万元)下降22.3%。
核心收益依赖夏冬季尖峰套利(占比69%)。
优化建议
恢复两充两放:在午间谷时段增加一次平段放电,收益可提升至8.94万元/年。
绑定现货交易捕捉高价差时段(如现货市场极端价差1.45元/kWh)。
与业主方约定随价差浮动调整分润比例,平衡风险。
本文来源:老杨说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