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具有系统性强、目标性强、现实性强、政策性强等鲜明特点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系统阐述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国际合作、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实现了从目标到行动的重大转变,具有四个鲜明特点。
系统性强在《方案》的指导思想中,首先提出“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很好地回答了当前的普遍关切。
在工作部署上,以总体部署、分类施策和系统推进、重点突破为工作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出发,确定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突出了推进碳达峰行动的整体性,不留死角。
目标性强首先,《方案》本身聚焦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的2030年碳达峰目标进行整体工作部署。其次,以五年规划为基础,将实现碳达峰目标划分为“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阶段,并相应分别确定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的阶段性目标。再次,按照确定重点实施的“碳达峰十大行动”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确立了相应的量化目标。
通过三个层次的工作部署,实现了总目标与分目标、行动与目标的紧密结合,更便于对行动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对实施的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有利于推进碳达峰工作部署的全面细化落实。
现实性强《方案》体现了避免“运动式减碳”和“一刀切式减碳”,提出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实现新能源逐渐替代,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稳妥有序、循序渐进,确保安全降碳。
同时,将“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作为十大行动之一,要求结合各地区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坚持全国一盘棋,从实际出发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轻、能源结构优的地区坚决不走依靠“两高”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
在此基础上,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这样的安排和要求,较好地照顾到了各地现实性差异,有助于推动碳达峰工作走深、走实,更突出工作的实效。
政策性强 《方案》将建立统一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经济政策作为促进工作开展的重要抓手,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提高统计核算水平;推动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制定修订,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同时,强调严格监督考核,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依法依规实行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与约谈问责。
更重要的是,《方案》从国际视角出发,将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以及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纳入行动安排,更加强调了国际合作,突出了大国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