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省级新型储能补贴政策发布(附解读)
11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这是首个对新型储能提出明确补贴的省级政策。
提出新型储能发展目标:
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
明确新型储能补贴政策:
文件提出对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调峰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补贴期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值>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
文件要求内容包括:
新型储能项目实施县(市、区)属地备案管理,项目备案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明确新型储能参数标准: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采用锂电池的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原则上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
电源侧: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
电网侧: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提升电网调节、新能源消纳和应急供电保障等能力、
用户侧:大力推进5G基站、数据中心、充电设施(换电站)、电动汽车等储能多元化应用。
附:一图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