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元储能试点启动:3.5GW容量锚定多元储能技术路线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526号),拟安排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5GW,各市推荐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本次试点工作拟安排新型储能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5GW,各市推荐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遴选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力、钠离子、钒液流、氢储能、固态电池、深地空间等多元储能技术路线或在安全性、大容量、长寿命等方面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磷酸铁锂储能试点项目。
优先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588号)推荐电网接入站点组织域内企业申报独立储能试点项目。
申报单体项目容量一般为100MW,最大不超过200MW,其中采用“磷酸铁锂+X”混合储能技术路线的,磷酸铁锂部分占比不得高于90%。不得随意拆分调整建设规模不得分期建设。
项目选址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试点项目是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积极探索,严禁各市以任何名义强制要求储能企业配套产业,增加企业负担。
纳入试点的独立储能项目应于9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并网。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建设计划。
各市于5月15日17:30前申报。
总体安排
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以科技赋能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力、钠离子、钒液流、氢储能、固态电池、深地空间等多元储能技术路线或在安全性、大容量、长寿命等方面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磷酸铁锂储能试点项目。综合考虑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调节需求,本次试点工作拟安排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50万千瓦,各市推荐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申报要求
| 申报容量
单体项目容量一般为10万千瓦,最大不超过20万千瓦,其中采用“磷酸铁锂+X”混合储能技术路线的,磷酸铁锂部分占比不得高于90%。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批复的电站规模和技术路线进行设计、建设,不得随意拆分调整建设规模不得分期建设。
| 规划选址
试点项目规划选址应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安全措施综合分析,要与相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交通道路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 时限要求
纳入试点的独立储能项目应于9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并网。项目实施主体要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规模、时限开展项目建设,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建设计划。
申报程序
| 组织申报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保障电网调峰。促进新能源消纳”原则,优先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588号)推荐电网接入站点组织域内企业申报独立储能试点项目,初步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于拟接入非推荐站点或推荐站点已批复独立储能项目的试点项目,各市要加强与电网公司沟通对接,核实接入条件。
| 总结推广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试点应用效果评估评价,对试点项目中先进可靠、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标准规范,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应用。
工作要求
试点项目是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积极探索,严禁各市以任何名义强制要求储能企业配套产业,增加企业负担。
各市要将安全监管贯穿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营各环节、全流程。
试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参照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建设、平稳运营。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
请各市于5月15日17:30前申报请示、汇总表和项目申请报告、支持意见、承诺书等报送我委(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