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最严储能安全新政出台:2025年底前清退全部落后电池 事故企业永久禁入
4月2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征求《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发布。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
其中《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表示:
研究制定电化学储能电站准入制度,制定《安徽省电化学储能电站准入标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规范电化学储能项目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储能电站备案制度。严禁1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
明确电池室等部位的最大容量、防火分隔、防爆泄压、防火封堵等要求,配置可靠消防设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内、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部署储能电站。
实施工艺设备淘汰更新,2025年底前,组织对全省已建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电池组运行监测系统、电池仓消防系统等进行全覆盖、全链条检查。2026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全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改造升级的攻坚任务。
2026年1月起,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必须经电池质量抽检、消防系统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推动电化学储能电站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控、通讯联络、消防自动告警、爆炸自救等系统。
推进电化学储能电站综合治理:组织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开展自查自纠。实施电池本体及管理系统安全风险、电化学储能场所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风险隐患整治。
各项重点要求如下:
实施高危工程项目源头管控行动
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准入
严禁1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
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准入:规范电化学储能项目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储能电站备案制度。严禁1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
加强电化学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生产制造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强化企业资质管理,提高储能产品安全要求。特别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开展储能产品认证,保障储能产品质量。
强化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和消防审查: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与建筑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督促建设单位合理进行防火设计,明确电池室等部位的最大容量、防火分隔、防爆泄压、防火封堵等要求,配置可靠消防设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内、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部署储能电站。严格对储能电站电池仓、控制室、变电站等的消防设计开展审查。
实施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行动
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必须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实施工艺设备淘汰更新,2025年底前,组织对全省已建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电池组运行监测系统、电池仓消防系统等进行全覆盖、全链条检查。2026年1月起,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必须经电池质量抽检、消防系统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科技赋能行动
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数字赋能安全监管监察。推动电化学储能电站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控、通讯联络、消防自动告警、爆炸自救等系统。力争到2026年底做到风险预警精准化、安全管理无纸化,以信息化管理提质增效,降低劳动强度和管理成本,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工程治理行动
电池本体及管理、电化学储能场所、应急处置
实施电池本体及管理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检查电化学储能电站采用的电池单体及模组安全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检测合格,是否具有防止反接、短路、过充等保护功能,在设备选型和建设安装阶段是否进行相关检测。退役动力电池用于储能电站建设时是否通过检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不达标问题。
储能电池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是否采用工艺先进、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是否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回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电池管理系统是否经过评估或认证,是否能实时监测电池的电流、电压、温度等故障,是否可以发出报警信号并实施隔离。电池管理系统的充放电管理、温度管理及电量均衡管理功能是否正常。
实施电化学储能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电化学储能电站在规划设计阶段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评估发生安全事故对所在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应急救援处置可能造成的影响。
储能电站电池室是否采取防爆泄压措施,保温、隔音等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针对电池热失控后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和高温烟气的问题,是否对储能区域内以及储能区域和其他区域连通的通道、夹层、管沟等采取有效分隔、封堵措施。储能电站电池室环境是否满足安全运行需求,温度、湿度、洁净度是否出现异常,影响储能系统正常运行。
实施应急处置风险隐患整治。
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事故,在现有技术条件紧急断电后,电池柜是否仍处于高电压状态,应急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爆炸、触电等风险。
储能电站的应急车道、事故处置场地是否满足需求,是否科学评估爆炸当量及影响范围,标识疏散避险区域范围。
储能电站运维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应急处置力量和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
储能电站控制室、电池室等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是否通过专业技能培训。
实施“两个一批”专项整治
对电池本体及管理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电化学储能实施关闭退出运行;对消防设施及管理不满足国家规定条件、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系统不完善、安全防范设施不健全、涉网安全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立即实施升级改造,在升级改造完成前暂停运行。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在运储能电站专项整治的攻坚任务。
原文如下:
本文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