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分布式光伏最新管理办法征求光伏企业的相关意见。据了解,该文件系初步征求,还未正式对外征求行业意见,后续可能还会进行调整。根据意见稿,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需要上网的大型工商业光伏以及需要全额并网的一般工商业光伏可按集中式光伏备案;容量或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也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科学选择三类上网模式。利用设施农用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屋顶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应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高速公路、边坡、农村道路等开展光伏廊道建设的,可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但需要指出的是,采用全额上网按集中式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备案即纳入年度实施方案,无需纳入光伏市场化并网项目库,但上网电电量全部进入市场化。对于存量项目,1月23日之前备案、5月1日之前并网的项目按原办法管理;所有上网模式变更的需求,可在5月1日前提出按原政策执行的变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