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县启动100MW“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竞选
10月25日,高青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将选择不超过5个行政村开展风电项目开发,每个村装机容量不超过20MW。申报企业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自行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储能配置、并网方式、建设周期、收益分配等内容。
建设条件和要求方面,公告鼓励采用租赁等形式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并要求,配建储能的,储能应与风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未按承诺建成储能设施的,风电原则上不予并网。
另外,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于2025年底前核准开工、2026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如未能按照承诺约定日期开工或并网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根据违约情况取消后续项目开发权,申报企业承担全部损失。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原文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科学实施我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优选确定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投资主体,现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高青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高青县5×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三)主要建设内容:选择不超过5个行政村开展风电项目开发,每个村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由投资主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县域范围内风电项目用地、融资、测风、水、电、道路、通讯、环评、可研、地勘、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请核准、项目建设、验收、运维维护、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等。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资料均无效。
(二)申报企业资本金充裕,具备项目开发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现金流和负债率等指标符合项目开发需求。提供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负债率不超过80%,持有并独立运行风电场超过20万千瓦证明材料,提供投资主体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提供上级公司授权材料(如需);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专业技术力量。提供持有运营风电场的核准文件、并网验收文件,独立运营风电场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申报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申报企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自行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储能配置、并网方式、建设周期、收益分配等内容。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十份,密封报送。
落实建设条件
项目选址布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充分避让居民聚焦区(风机点位距离集中居民区、村庄不得少于500米)、鸟类迁徙通道、机场净空、水利设施、高速、桥梁等因素。优先选用5MW及以上大容量、高效率、低噪声、环境友好型风电机组,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鼓励采用租赁等形式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设施。
建设要求
开发企业负责建设陆上风电场、项目升压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按照承诺的核准开工和建成并网时间执行。
(一)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中,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必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同时须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要求。
(二)企业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应自主开展风电场选址工作,排除军事等前期难以预见的限制性因素。
(三)在满足上述要求基础上,企业应严格按照承诺时间,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申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于2025年底前核准开工、2026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如未能按照承诺约定日期开工或并网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根据违约情况取消后续项目开发权,申报企业承担全部损失。
(五)配建储能的,储能应与风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未按承诺建成储能设施的,风电原则上不予并网。
(六)其他要求
1.规范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决制止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在项目建设期及全容量建成并网后一年内,以及有关承诺事项全部落地前,不得进行项目股权转让。
2.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建成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收回企业开发权,企业须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3.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该投资主体比选结果作废,2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新能源项目比选工作。
4.截止竞争性比选开始时间,参选方应提交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以优选方账户查询成功为提交完成标志。
优选方户名:高青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优选方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青县支行
优选方银行账户:937002010114088912
仅支持对公账户,参选需审核缴费凭证。比选保证金在发布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各参选方对公账户。
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派专人携带申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将方案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
(四)申报地点:高青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比选
1.由县政府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对各意向投资主体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评估将综合考量企业实力、实施方案可行性、风电收益分配机制等因素,择优确定2家投资主体。
2.方案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在方案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无效。
3.申报企业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不得损害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权益。申报企业相互串通参与比选或者以行贿手段获取开发权的,相关比选结果无效。
4.竞争性比选评审完成后,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公示期1天。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高青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菲
电话:0533-7023872
高青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