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式印发两个细则,明确独立新型储能调峰补偿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印发新版两个细则。其中《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指出,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4MW/4MWh。
细则明确有偿一次调频补偿 ,对一次调频贡献率满足要求的发电侧并网主体、独立新型储能、直控型可调节负荷(最大可调容量5MW及以上)进行补偿。其中,小扰动补偿200元/MWh,大扰动补偿1000元/MWh,模拟扰动补偿450元/MWh。
对于独立新型储能调峰补偿: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标准为H2×300(元/MWh)。H2为独立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补偿系数,取值为1。直控型可调节负荷调峰补偿为450元/MWh。
另外,有偿无功服务补偿: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多吸收的无功电量进行补偿,补偿价格为50元/MVarh。非电网投资的调相机,调相运行补偿标准,暂取20元/MVarh。
AVC:投运率在98%以 上、调节合格率在95%以上的,按机组容量和投用时间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取0.1元/MWh
黑启动:常规机组暂定按10万元/月·台补偿,成功后的并网主体获得100万元/台的调用补偿费用。
稳定切机服务补偿:具备稳定切机功能时间、影响电量给予补偿,每台稳定切机影响电量补偿标准, 取300元/MWh。
同步调相机转动惯量补偿标准,取100元/Mvar。
爬坡补偿:0.5小时爬坡预备补偿标准取35元/MWh,爬坡补偿取15元/MW。
此外,《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到,新型储能应具备一次调频、AGC功能、动态无功补偿功能。20MW/20MWh及以上的新型储能实施一次调频性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