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千瓦规模分配!江苏发布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规模政策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一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电力保供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对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电力资源项目配置方面给与支持。
当前,江苏省发改委正在为省内40个投产电网侧储能“牵线”容量租赁业务。8月1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江苏省40座已建成投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合计规模4.4GW/8.8GWh。江苏省将对这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并鼓励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业主单位优先与项目联系洽谈储能容量租赁事宜。
在此基础上,江苏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指出40个大型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系统调峰、新能源消纳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明年电力保供和项目发展需要,《通知》将全省规划需提前落实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合计约100万千瓦,参考全省40个大型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具体容量和各地比例,并综合考虑各地项目剩余容量、发展需求和规模取整等因素,下达给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对于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应规划布局到的具体项目,《通知》给出项目应满足的条件:一是应取得项目投资业主的集团投资决策许可,二是应已获得土地等基本要素保障,三是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业主需自愿承诺力争在2024年底前、确保在2025年6月前并网投运。
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的情况,《通知》给出鼓励和惩戒措施。《通知》鼓励项目充分利用退役或在运火电厂接入线路,在满足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等技术条件下,加快项目建设并网。同时,对于不能及时开工、按期投运的项目,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需进行项目规划布局的滚动调整,并在后续的项目投资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此外,在储能技术探索方面,《通知》鼓励各设区市积极探索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长时储能技术的示范应用,以平抑新能源发电波动,保障电力供应。
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方面,《通知》强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的统筹规划和协调,鼓励优先按照规划建设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或租赁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容量。
分析认为,《通知》通过明确项目规模和并网要求,为江苏各地新型储能项目的快速推进提供有力支撑和政策保障。通过鼓励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将进一步激发储能行业的技术创新活力,推动更多先进技术落地应用。同时,《通知》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管,防止配建储能项目“建而不用”,促进储能市场的健康发展。未来,随着江苏新型储能项目的快速推进,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推动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型,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