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启动3GW风、光、热项目优选:电价0.341元/度、配套构网型储能20%·4h
日前,西藏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供保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4〕213号),西藏各市开始陆续启动2024年电力保供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阿里地区、日喀则、拉萨、那曲、山南等市已分别启动优选,光伏、风电、光热总规模约3.02GW,其中光伏1.4GW、风电1.22GW、光热0.4GW,林芝、昌都两市不存在电力缺口,故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规模。
根据竞争配置公告来看,各地市风、光项目均要求配储,储能配比要求为20%、4小时且为构网型储能,与2023年西藏风、光项目优选的配储要求相同。
根据文件,西藏今冬明春全区最大负荷约2.9GW,电网综合供售电能力约2.6~2.65GW,最大电力缺口约0.25~0.3GW,针对电力供需,新建新能源3GW,其中2024年建成保供光伏1.4GW,2025年建成风电1.2GW、光热0.4GW。
此外,综合考虑全区优质矿产,重大工程施工的用电需求增长,由各地市自行统一安排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自行负责消纳管理。文件要求编制保供项目的保障性发电调度和市场交易电量计划,全额收购保供项目的保障性电量。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对光伏上网电价进行了调整。
对于平价上网的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执行上网电价 0.25 元/千瓦时。光伏配套储能(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 20%,储能时长不低于 4 小时)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的执行上网电价 0.25 元/千瓦时。
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平价上网的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以及光伏配套储能等其他新能源项目,执行上网电价0.341元/千瓦时。
根据西藏发改委解读,去年12月,新一轮电价政策已经实施,光伏配储项目上网电价普遍上调。在发电侧,将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增量光伏由原0.1元/千瓦时上调至0.25元/千瓦时;将平价上网的地热、光热、风力以及光伏配套储能等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由原0.25元/千瓦时上调至0.341元/千瓦时。
为了进一步探讨以西藏自治区为代表的高寒高海拔区域,高比例新能源与弱电网运行并行的发展趋势,2024年5月31日,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光伏們联合主办的西藏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将在拉萨举办,群策群力共同探讨我国新模式、新业态下的西藏清洁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与行业趋势。
各市具体招标公告见下:
那曲市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那曲市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北路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10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XZCG-2024-007
项目名称:那曲市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中选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竞配规模:本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
注:1、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授标,申报企业应对上述标段内容进行完整申报,不得仅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申报,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配置磋商文件要求,其申报将被拒绝。
2、各竞配服务单位就上述标段中的10个标段投标,允许中多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
4.对于竞争性配置的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申报企业须取得企业集团公司授权,且同一项目同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且同一企业集团的投资主体申报项目总数不能超过3个,超过的一概不予受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竞争性配置。
6.参与竞争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7.参与竞争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五年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8.参与竞争的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9.强化中标企业管理。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中标企业在我市注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中标企业净资产必须大于申报项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资本金,项目建设期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因落实利益共享机制的除外),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日喀则市2024年电力保供新能源竞争性配置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4-19758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2024年电力保供新能源竞争性配置项目
采购需求:
(一)竞配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竞争性配置的保供新能源项目共7个,项目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二)竞配范围
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中选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期
资源配置后,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供保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4〕213号)组织实施。在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取得备案文件后需在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建设时间要求全容量并网投产。未按照建设时间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将采取惩戒措施,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储能要求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构网型储能规模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
为科学合理配置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4〕213号)和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阿里地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批复》(阿行复[2024]24号)文件精神,经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现对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申报。
一、竞配项目概况与要求
(一)竞配项目: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 -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二)配置规模
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 -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项目,各项目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6(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4标段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若投标人中两个及以上标段,需现场选择一个标段,放弃其他标段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因此需各申报单位携带单位公章至开标现场)。5-6标段可以中标2(具体数量)个标段 。
2、该项目接受联合体竞配:若出现联合体投标情形,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以联合体协议为准(联合体协议需附至申报文件中)。
(三)项目电价
本次竞配项目均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经营期及电价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四)储能要求
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配置20%全容量、时长4小时构网型储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配置。
3.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5.申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6.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和业绩,并承诺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前,投资主体不得变更权益资产所属关系。
拉萨市2024年电力保供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切实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要求,结合拉萨市能源保供实际情况,现就拉萨市2024年保供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企业前来投资。
一、基本情况
1.竞配服务单位: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竞配编号:XZHY-DL-202404018
3.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4.竞配规模:按照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核定的指标确定竞配规模,其中光伏40万kW(配置20%全容量、时长4小时构网型储能),风电30万kW(配置20%全容量、时长4小时构网型储能),光热10万KW。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2.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配置。
2.3.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申报企业须取得企业集团公司授权,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一个投资主体身份参加申报,光热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每个独立企业仅可参与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得更换牵头单位,不得变更股权结构;联合体申报项目评分以牵头单位为准。)
2.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2.6.申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2.7.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和业绩,并承诺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前,投资主体不得变更权益资产所属关系。
山南市2024年风力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科学合理配置山南市2024年风力发电项目,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22号)、《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发改能源〔2023〕4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风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302号)、《山南市清洁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山发改能源〔2023〕174号)、《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文件精神,对山南市2024年风力发电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投标申报。
一、竞配项目概况和要求
(一)竞配项目名称
山南市2024年风力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二)竞配总规模
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风力发电项目,总规模520MW,共有6个标段同时竞配,其中标段2为“整体竞配、分批实施”项目,其余标段均为保障性并网项目。“整体竞配、分批实施”指一次性整体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指标,整体配置(储备)指标有效期为5年,其中:除2024年安排的保障性并网指标外,剩余指标规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各年度建设指标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优先统筹安排。如后期自治区未安排保障性并网指标,企业在资源配置有效期内可自行通过市场化并网方式分批开发剩余建设指标,尽早完成整体指标建设。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三)竞配范围
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风力发电机组、箱变、集电线路、升压站等。
(四)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对于2024年风力发电保障性并网指标,投资主体应在取得备案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2025年10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对于“整体竞配、分批实施”项目,其中2024年安排的80MW保障性并网指标,投资企业应在取得备案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对于其余指标规模,2026年12月31日前累计开发建设规模应不小于200MW(含2024年安排的80MW保障性并网指标);2029年7月31日前,全部300MW项目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未按照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山南市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配置的项目指标,并对指标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经营期及上网电价
保障性并网指标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西藏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相关政策执行。“整体竞配、分批实施”项目,其2024年安排的80MW保障性并网指标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西藏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相关政策执行;其余指标的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根据最终实施的项目类型按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六)储能系统要求
储能配置不低于西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相关要求。
(七)中选标段数量限制
本次共有6个风电项目同时竞配,按照《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一个申报企业可以同时参加所有风电项目的申报,但最多只能中选2个风电项目。
(八)项目的变更及转让
风力发电项目在建设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场址、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若确需变更或转让的,应在取得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许可后,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参与本次竞配所有风力发电项目申报。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鼓励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为主体参与申报。
(四)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报。
(五)本次竞配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至少有1个控股持的国内集中式光伏或风力发电装机业绩。
(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报项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资本金,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八)其他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不存在违反西藏自治区“四件大事”政策并引发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包括: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在自治区内能源项目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未按承诺落实地方利益共享机制的、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3.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在自治区内不存在取得新能源项目备案文件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情形。
4.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山南市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科学合理配置山南市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22号)、《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发改能源〔2023〕4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302号)、《山南市清洁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山发改能源〔2023〕174号)、《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文件精神,对山南市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投标申报。
一、竞配项目概况和要求
(一)竞配项目名称
山南市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二)竞配总规模
本次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均为保障性并网项目,总规模150MW,共有3个标段同时竞配。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三)竞配范围
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站道路、光伏组件阵列区、生活区、升压站等。鼓励采用牧光互补模式进行项目开发。
(四)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通过配置获得项目建设指标的投资主体应在取得备案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在2024年10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未按照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山南市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配置的项目指标,并对指标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经营期及上网电价
本次竞配的光伏项目均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西藏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相关政策执行。
(六)储能系统要求
储能配置不低于西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相关要求。
(七)采用牧光互补模式进行项目开发的,光伏板下沿离地高度不能小于1.5m。
(八)中选标段数量限制
本次共有3个光伏项目同时竞配,按照《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一个申报企业可以同时参加所有光伏项目的申报,但最多只能中选1个光伏项目。
(九)项目的变更及转让
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场址、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若确需变更或转让的,应在取得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许可后,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参与本次竞配所有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鼓励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为主体参与申报。
(四)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报。
(五)本次竞配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至少有1个控股持的国内集中式光伏或风力发电装机业绩。
(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报项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资本金,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八)其他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不存在违反西藏自治区“四件大事”政策并引发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包括: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在自治区内能源项目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未按承诺落实地方利益共享机制的、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3.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在自治区内不存在取得新能源项目备案文件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情形。
4.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