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顶峰1元/度、填谷0.3元/度!湖北源网荷储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征意见!
9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湖北源网荷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其中规定顶峰交易时,在非保供时期新型储能报价上限为800元/MWh,在保供时期新型储能报价上限为1000元/MWh。填谷交易时报价上限为300元/MWh。保供时期为每年的 1、7、8、12 月及其它重要保电时期和非重点保供时期。
本规则适用于湖北省内开展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包括深度调峰交易、启停调峰交易、顶峰(削峰)调峰交易等。
文件明确,调峰服务提供方包括容量4兆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及以上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可直接调用的以独立方式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和以聚合方式参与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独立运营的电力用户具备可调节负荷不小于5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1小时能力;虚拟电厂聚合商具备可调节电力不小于10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1小时能力。
其中还规定了深度调峰交易申报原则。新型储能参与深度调峰交易申报时,按照全天96点格式申报次日(或多日)可提供深度调峰辅助服务的充电功率(兆瓦),同时申报96点深度调峰辅助服务价格(元/兆瓦时)。市场初期,对新型储能运营主体的市场申报价格设立最高限价,后期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原文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湖北源网荷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推动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及资源更好发挥作用,我局组织起草了《湖北源网荷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于2023年10月18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27-88717615 传真:027-88717610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