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不得要求企业缴纳大额保证金、资源出让费、不切实际配套产业
9月7日,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全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
统筹推进新能源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处理好短期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开发与能源保供、产业发展的关系,不得以各种形式要求企业缴纳大额保证金、资源出让费、电价让利等,不得要求不切实际配套产业,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新能源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等。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做好要素保障,加强监督指导和政策宣贯。各地在开展新能源项目招商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管理政策,不得违规核准(备案) 项目,对建设方案外项目进行招商的,我委不承诺项目可纳入建设方案。
新能源开发企业要合理评估项目开发运营风险,科学进行投资决策,避免在资源获取时形成恶性竞争,不得将无关费用计入项目投资建设成本,我委在受理项目核准 (备案)时将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核。
对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仍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特别是继续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的地区,我委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暂停该地区新能源项目核准 (备案)、存量项目调出建设方案,停止新项目申报、调整投资主体确定权限等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