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加强新能源制氢+储能技术研发
近期,从青海省海西州委宣传部获悉,该州新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简称《自治条例》),将积极打造“开放柴达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经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简称“海西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后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于12月1号起正式实施。青海省海西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州域主体是素有中国“聚宝盆”美誉的柴达木盆地,面积约26.5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富集区之一,也是世界四大无公害超净区的核心区,孕育了枸杞、牛羊肉、藜麦等丰富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资源。同时,该州可开发太阳能、风力发电的未利用土地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年平均日照时数在3500小时以上,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达7000兆焦/平方米,是全国第二高值区;年均风速3米/秒以上,年风能可用时间3500—5000小时,也是中国发展风电产业最理想的区域之一。
海西州副州长董晋林介绍,《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颁布实施35年来,为促进我州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做出了重大而积极的贡献。新修订的《自治条例》经济建设方面立足国际视野,发挥区域交通枢纽作用,力争在清洁能源、盐湖化工等方面成为世界级领跑者,推动地方战略融入国家战略,更好地服务边疆、服务“一带一路”、服务全球化,积极打造“开放柴达木”;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方位打造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在城乡建设方面围绕让城镇生活更美好、乡村生活更富足的发展目标,积极融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城市为基础,以产业为保障,夯实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本底,建设中国西部重要的新型城镇带;在社会民生事业方面建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加大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力度,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实现高品质生活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创建“西北地区民生典范”;在民族工作和宗教事务方面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会治理、依法行政、制度创新能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高水平治理,力争成为青海省社会治理典范。
《自治条例》指出,“十四五”期间,海西州将统筹勘探开发、产业布局、资源保障、循环利用以及配套措施,加强与国土空间、资源利用、科技创新等专项规划对接,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构建形成以钾资源开发为龙头,镁、锂、钠、硼等资源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循环型盐湖化工产业体系。同时围绕全国重要的太阳能风能基地建设,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力争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进电网侧共享储能和电源侧储能,加快规模化储能技术研究和商业化转化。启动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新能源制氢+储能技术研发,着力培育氢能产业集群,逐步完善氢能产业链体系。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寿表示,新修订的《自治条例》颁布实施后,将在进一步促进海西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改革发展、持续开展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民族自治地方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西等方面发挥应有的法制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