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江苏12月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峰涨0.1元,平涨0.05元,平均价上涨约7分
江苏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有关要求,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公司就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为每千瓦时0.4514元,详见附表1。
2.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详见附表2。
3.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机制后,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2021年12月,我省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折合电度电价每千瓦时0.0127元。该标准已包含在上述代理购电价格中。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我公司将在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的基础上,按该标准一并收取。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疑问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附表:
1.《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
2.《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7日
居民电价及农业电价可以参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