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印发《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文件提出,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 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 理要求。(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明确了调试运行期的定义,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电费结算规则和相关用途;细化了首次并网至进入商业运营前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的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