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市: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23-04-17  阅读次数:451

3月27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政策中提到,海安市发改委履行电力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此外,海安市发改委将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负责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对退役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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