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1-25  阅读次数:493
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在新能源资源禀赋好、新能源装机规模大、电网调峰需求高、输电断面受限情况较多的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建设一批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原则上每个地区储能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00兆瓦/600兆瓦时。

试点项目投产要求: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于2022年11月底确定拟开展试点项目名单,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储能试点项目须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建成并网,并在通过各地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组织验收后同意上报我委,确定为自治区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享受相关政策。2022年9月30日后并网的项目不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


具体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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